今天是高考,但有一件事却让人心里五味杂陈。
就在6月28日,有一名高考生跳楼身亡了。
小编本以为,这又是一起和考生心理压力过大有关的悲剧。
可仔细一了解,发现这件事不简单。
出事当天,这位男生曾偷偷摸摸进入女厕偷拍。
随后被一名女生告到了保卫处,老师和其他负责人通过监控逮住了他。
男生在老师的质问下,承认了自己的过错。
并在删除了偷拍视频的同时,写了一份保证书。
原本女生是想要报警的,但学校考虑到男生即将高考,便劝说女生放男生一马。
女生则表示可以不报警,但男生要和家人一起给自己道歉。
说实话,小编觉得偷拍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,它对女生造成的心理阴影也很大。
于情于理,女生能让步到这种程度,算是仁至义尽了。
只是不知为何,男生听到要喊父母,情绪突然变得很激动。
他哭着恳求老师不要打电话,最后老师同意他自己回家跟父母沟通。
到这里,小编以为事情会以男生悔改而告一段落。
可谁知,接下来发生的事情,让所有人都惊呆了……
男生回到家后不久,就从30楼一跃而下,当场身亡。
接受不了儿子去世的父母,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。
中年丧子,确实是一件常人难以承受的事情。
可男生的父亲在无法接受现实后,把所有的矛头指向了学校和女生。
他不仅在学校门口拉横幅,还直接殴打辱骂50多岁的班主任。
甚至因为妻子没有生育能力,要求学校赔偿200万!
男生父母因丧子之痛,提出这样的要求,小编尚能理解。
可一些网友们的评论,让小编看得满头问号。
他们搬出“死者为大”的道理,指责是女生害死了男生。
“青春期违法偷拍是好奇心,女生应该宽容他!”
“看一下就犯罪了吗?白白害了一条命!”
“女生该为自己害了一条命坐牢!”
小编要说句公道话,被偷拍的女生作为受害者,她没有错。
男生去世,我们很惋惜。
但“死者为大”并不是一张挡箭牌。
我们尊重死者,不代表他生前所做的错事,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更不代表,我们要无视他犯的错。
甚至因为他的离去,而将这些错一笔勾销。
任何事情都该有个限度,不能因为死亡而换掉统一的标准。
这不管是对活着的人还是去世的人,都不公平。
而我们身边只同情死者,却把活人往绝路上逼的事件真的太多了。
前阵子有一名18岁的大二学生,在补考时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。
在被老师没收试卷后,这名学生就在座位上一直哭泣。
20多分钟过去后,他签完保证书就出了考场。
在发了一条信息给母亲后,就跳楼坠亡了。
后续的发展,跟“高考生偷拍被抓跳楼”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先是死者的母亲,在网上哭诉监考老师对孩子作弊冷眼嘲讽、言语攻击。
并质疑老师为什么没有在孩子哭泣的20多分钟内,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和安慰。
不过很快,学校回应考场内并未发生言语冲突的情况。
该校校长也指出,监考老师的做法并无不妥。
在进行第一回合的较量后,死者的母亲再次发声。
她认为孩子自杀,学校脱不了干系。
并声称:
“若校方第二天再通报作弊一事,我相信孩子不会跳楼。”
紧接着,监考老师又成了一群人谩骂的靶子。
被人质疑太过冷漠。
可监考老师有什么错呢?
在考场抓作弊行为,包括这名考生出场后,他要继续监考,对其他没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负责。
这都是他的职责所在。
他也一定没有想到,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会因为作弊就走了极端。
而那些反过来指责老师的人,已经完全忽视了学生作弊这件事。
仿佛只是单纯地想要这个老师承受无端的辱骂。
当然,小编说这些的本意并不是为了去抨击这些因为犯错而去世的青少年。
生命是可贵的,我们谁也不希望有人因为一点过错就放弃自己的性命。
小编只是想通过这些事,告诉各位。
不是所有的事,都能用死亡作为犯错的遮羞布。
就比如前年初中生打人后猝死的事件,也是一样的性质。
当时在河南的一所初中,有3个男生和一名同学起了冲突。
被围的男同学一开始被摁住脑袋殴打,随后他用力反击。
最终还是寡不敌众,被人一脚踹在了地上。
而先动手打人的刘某,在没有人动他的情况下,自己向后退了几步,直接猝死身亡。
在刘某去世后,他的家人不走法律程序维权。
反而拉着横幅去学校闹事,要求学校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0万余元。
整个事件过程,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。
明明是刘某是施暴者,可他的家人却直接忽略了这个重点。
如此闹事,好像突然离世的刘某才是被打的那一个。
我们所谓的尊重死者,是不去无端揣测,不做恶意评价。
在感情上,可以同情,可以悲悯。
但在法律上,该就事论事,别对生者和逝者用两种标准。
不是每件事,都能用“他死了,你还想怎样”这种话,来模糊大是大非的界限。
毫无底线地维护逝者,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生者不敬。
一直纵容“死者为大”变成“死者有理”,真的是对的吗?
小编最后想说的是,
逝者的离去,我们都很难过。
但那些什么都没错的人,更需要我们的尊重。
毕竟被伤害后,他们可能连一句道歉都等不到……